为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推进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漳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方案指出,我市将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烟花爆竹、电力、水利、渔业船舶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即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开展提升工作;其他行业领域未制订部委标准的按照“省标”(即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开展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2014年底评审达标率不低于20%、2015年底不低于65%。
方案提出,“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并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推动;各级政府安办负责综合协调。在强化管理,动态监管上,我市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对没有按要求改善,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应在每年3月中旬(2014年在8月中旬)分别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单位的核定工作,并于每年4月1日(2014年在9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至市政府安办。(闽南日报记者 苏雄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