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3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颜丽月 刘慧瑛 黄丹妍)本是同乡好友高高兴兴聚餐,却因买单问题发生口角后大打出手。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乔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龙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2019年9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乔某与老乡兰某、孙某相约到龙海市石码镇的夜市摊位吃饭。原本彼此客气,说好由兰某付酒钱,乔某付菜钱。但是,到了买单的时候,乔某却称自己没带钱,让由兰某先行垫付。
三人步行回住处途中,兰某觉得乔某不够仗义,就买单一事与乔某理论,谁料二人竟越吵越凶,最后双方都动起手来。行为中,被告人乔某殴打兰某致其右侧锁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兰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乔某后悔不已,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赔偿被害人兰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兰某的谅解。本来开心的饭局,却变成一场“犯局”,乔某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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