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搭档出狱后重操旧业再获刑
配合默契的老搭档,两人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再盗窃。经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22日,南靖县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7月,刑满出狱后的王某无所事事,恶习不改,竟又干上了盗窃的行当,多次窜至南靖县盗窃了8辆二轮摩托车。此时,他想起了曾经的老搭档刘某,是名摩托车修理工,他便找到刘某。刘某在明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以低价予以收购,再将摩托车经过换锁、喷漆等改装后,转卖他人。2014年1月,王某与刘某双双落网。
经鉴定,王某盗窃的摩托车共价值19380元,刘某通过改装转卖非法所得5080元。(通讯员 石其文 记者 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