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8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丁选凯 郑秀敏)驾车发生事故,撞坏隔离护栏却逃逸。今天,记者从漳州台商区交警大队获悉,该大队接连破获两起撞坏护栏逃逸案件,两名违法嫌疑人于昨日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悉,4月22日02时33分许,叶某华驾驶闽DW***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角美镇洪岱路龙泉丽景路段时,车辆车头左侧碰撞路中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隔离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叶某华驾车逃逸。综合现场勘查结果,民警经排查走访周边群众、调取事发路段沿线监控,于4月24日下午在嘉禾时代路段发现停在路边的肇事嫌疑车辆,并依法进行扣留。后经进一步调查联系,5月6日上午9时许,肇事嫌疑人叶某华主动投案,对其驾驶闽DW***1号小型轿车撞坏护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5月7日,叶某华因交通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
无独有偶,时隔五天,类似情况再次发生。4月27日上午,台商交警大队警务机动队队员早高峰巡逻至仁和路快乐天路段时,发现路中隔离护栏被撞,现场无肇事车辆,立即将情况上报。接报后,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排查,发现肇事逃逸车辆为黑色的闽D0***U号小型轿车。后经筛查比对车辆近期行驶轨迹和交通违法处理记录等信息,民警锁定肇事嫌疑驾驶员为王某祥。在民警多次电话联系和法律宣讲后,王某祥于当天下午5时投案,如实陈述其4月27日凌晨3时5分许,其驾驶闽D0***U号小型轿车途经仁和东路快乐天路段时碰撞路中隔离护栏,造成车辆及隔离护栏损坏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5月7日,王某祥因交通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且无证驾驶等行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台商交警提示:道路护栏属于公共财产,撞击道路护栏后逃离也属于肇事逃逸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报警自觉等待处理,切勿心存侥幸逃逸。肇事逃逸终究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