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轰动一时的“诏安惊天假币案”,日前有了新进展。漳州中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坚、朱某科、胡某春、张某德、余某通、刘某斌、张某先、毕某亮、许某民九人,因犯伪造货币罪分别获刑,最高的被判无期徒刑,最低的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010年10月,林某坚与吴某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伪造人民币。吴某某主要负责出资和销售,林某坚主要负责物色技术管理人员及生产。
随后,林某坚找来具有彩印技术和印刷经验的朱某科合作,由朱某科再物色制假技术工人。当年12月,朱某科聘用烫金技术工人毕某亮,以及彩印技术工人张某德、刘某斌、余某通、张某先,又让诏安太平镇山前村村民胡某春提供制假场所。胡某春再联系胡某某(另案处理),找到村里一间废旧小学堂,作为制假场所。
各方商定股份比例和分工为:吴某某控股,林某坚、朱某科、胡某春及胡某某各占一定比例股份,并由胡某春负责窝点安全、胡某某负责照料窝点内的日常生活。
此后,吴某某与林某坚、朱某科带着技术工人,先后购进制造假币的机械设备及原辅材料。林某坚又分别从深圳、汕头等地,购进用于伪造人民币的纸张、电雕版,并向许某民购买人民币面额胶片版23张。许某民的23张胶片版是向彭某某(另案处理)购买的,转卖给林某坚后,他获利1.5万元。
2010年12月13日,林某坚等人将伪造假人民币设备、原辅材料,运送至该村制假窝点内,开始伪造人民币。印制假人民币的全部工序有20多道,截至2011年1月4日,已印制完成约5道工序半成品。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被扣押的半成品2005版百元面额人民币1.7595亿元系假币。
漳州中院认为,林某坚、朱某科、胡某春、张某德、余某通、刘某斌、张某先、毕某亮为谋取非法利益,印制假币1.7595亿元,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许某民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用于伪造货币的胶片版,也构成伪造货币罪。九人属共同犯罪,林某坚、朱某科、胡某春系主犯,张某德等6人系从犯。
事件回顾:诏安惊天假币案
2010年10月18日,公安部经侦局、广东和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行人,来到漳州市公安局,并带来一条广东警方发现的假币犯罪线索——一个叫“阿朱”的人,来漳州找一个叫“阿春”的人,要找伪造货币的地点。
经过排查,警方将“阿春”锁定在诏安太平镇山前村村民胡某春身上,并初步断定制造假币的窝点设在山前村一座废弃旧学堂里。在充分侦察后,去年1月4日凌晨,警方包围该窝点,当场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23张百元人民币胶片版等制假币的原材料和设备,以及面额1.7亿多元的伪币。
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个窝点缴获面额最多的制造假币案。今年4月9日,福建省公安厅公布2011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这起假币案也名列在内。
警方在破获这起制造假币案时,还牵出涉及粤闽川三省的系列制造假币大案,其中,在四川成都一窝点查获的制假原料,约可制假币10亿元。(本网记者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