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公布《关于有奖举报“黑气”行为的通告》,举报线索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每条最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即日起试行。
举报奖励范围为: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芗城辖区内各类场所非法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窝点。
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照片、常用车辆、举报人真实姓名和有效通讯联系方式,政府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经调查情况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视情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0-1000元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奖励,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可获得多次奖励;举报前,有关部门已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气”违法行为,不发放举报奖励;打击“黑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气”违法行为,不发放举报奖励。(海峡导报记者 张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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